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计财处关于编制2015年学院部门预算有关事项的通知

公告发布日期:2014/11/27


学院各系(部)、处()
 
根据学院预算管理的规定,现将2015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2015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
1、预算编制要做到稳妥可靠,量入为出,收支平衡,不得编制赤字预算。
2、统筹兼顾、确保重点,优先安排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经费和新校园建设经费支出,保证职工收入逐年稳定增长。
3、执行零基预算编制原则,2014年省级示范院校建设资金和省、市科研经费、代管费、系部创收留成未执行部分可结转下年,其余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项目,不再结转。
4、相同支出项目,2015年预算不得超过2014年预算执行数新增预算项目由院长办公会审定。
二、2015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
预算编制以各处、室、系、部为编制单位,分别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。
(一)收入预算
1、财政预算内拨款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
2、事业收入(学费、住宿费)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
3、继续教育和社会服务收入由继续教育处负责编制
4、国有资产收入、新生体检费由后勤处负责编制
5、科研经费收入由科研处负责编制
6、等考费(计算机、英语)、网络费由教务处负责编制
7、代管费(教材费、军训费、服装费)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
(二)支出预算
1、人员经费
在职人员工资、基础绩效工资;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及生活补贴;长期聘用人员工资、基础绩效工资;新进人员工资、补贴(安家费),以上人员奖励绩效工资及慰问费;遗属补助;劳务费(鹏飞公司);外聘、外籍人员工资;各类保险、住房公积金由计财处和人事处负责编制。系部创收人员经费支出由继续教育处负责编制,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负责编制,其他部门奖励(补助)由部门编制,并入学院奖励绩效工资。
2、公用经费
严格按要求,减少行政性开支,压缩“三公经费”支出。
1)、各处、室、系、部行政性开支按在编在职人数核定,每人5000元,主要用于办公费、差旅费、交通费、业务活动费、资料费、会议费等。由人事处、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。
2)、水电费、维修(护)费、物业管理费由后勤处负责编制。
3)、报刊费、公务用车运行费、邮电费、网络信息系统运行费、接待费、大型会议费由院办负责编制。
4)、职工福利费由人事处负责编制。
5)、工会经费由工会负责编制。
 3、项目经费
1)、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由建设办负责编制。
2)、省级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编制。
     (3)、科研项目应按上年结转、本年新增项目,由科研处负责编制
3)、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编制。
4)、其他项目由部门自行编制。
5)、院长基金(含资助贫困学生)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。
6)、以上项目经费编制应注明项目经费具体构成内容。
三、2015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时间
各预算编制单位在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下编制预算,编制程序采取“两上两下”方法。2014125日前上报。计划财务处汇总后,报院领导审核,20141225前反馈意见。20141231日前计划财务处整理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。
 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计划财务处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141127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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